集团公司安排部署2009年度资产收益收取工作
2010-03-15
为加强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维护法人资产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集团公司就做好2009年度资产收益收取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各全资子公司申报利润收入,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申报股利、股息收入。利润基数按照净利润减去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并扣除按照《企业财务通则》提取的不超过净利润10%的法定公积金后的数额计算。利润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各单位在拟定利润分配或股利、股息分配方案前须向集团公司汇报有关情况,与集团公司沟通后,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制订利润或股利、股息分配方案。
资产收益收取有利于集团公司调节资金使用方向,促进集团公司资产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