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2-12-29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00MA3NWHG57202116F023106

项目名称

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直

建设性质

新建

招标备案号

SG202212292-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G202212292

招标类别

施工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项审〔2022〕585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华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095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30%,国内银行贷款70%

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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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齐河县潘家镇孙家堂村西,设枢纽立交与济聊高速连接,经德州市齐河县,聊城市临清县、茌平县、高唐县,止于康庄镇刘皮村西南,设枢纽互通立交与德上高速连接,顺接德上高速临清连线连接。项目路线全长57.114公里,全线设特大桥1座,大桥8座,中桥8座,涵洞118道(其中涵式通道63道,排水涵洞54道,保护涵1道);设置互通立交8处(枢纽互通3处、服务互通5处),分离立交13座(其中,与铁路交叉1座,与公路交叉12座),通道33道;新建匝道收费站5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7米。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 施工一标段:本项目K00+000-K26+913.8段所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环保工程(不含互通立交匝道圈及房建场区等绿化)、预埋管线工程、临时工程、三改工程、收费广场以及各功能区的土石方、场区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 施工二标段:本项目K26+913.8-K57+114段所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环保工程(不含互通立交匝道圈及房建场区等绿化)、预埋管线工程、临时工程、三改工程、收费广场以及各功能区的土石方、场区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施工一标段,标段号:JLSG-1,起始桩号:K0+000, 结束桩号:K26+913.8,标段长度:26.9138KM;2. 标段名称:施工二标段,标段号:JLSG-2,起始桩号:K26+913.8, 结束桩号:K57+114,标段长度:30.2002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施工一标段
(JLSG-1)

起始桩号:K0+000,结束桩号:K26+913.8,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力满足公路-I 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系数为 0.10,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业绩(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 注:上述业绩不包含分包业绩。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涉铁、涉河等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施工二标段
(JLSG-2)

起始桩号:K26+913.8,结束桩号:K57+114,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力满足公路-I 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系数为 0.10,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业绩(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 注:上述业绩不包含分包业绩。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涉铁、涉河等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