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联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逾期催缴法律专项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2025-10-21信联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逾期催缴法律专项服务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FZ-2025-1013 |
项目名称 |
信联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 逾期催缴法律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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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信联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直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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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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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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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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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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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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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内容
2.1 项目内容 |
为提升逾期催缴施压威慑力,提高催缴工作质效,现根据实际需要,拟采用法律机构经法院电话诉前调解的催缴形式,选聘1家法律服务商提供法律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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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应商信息与采购理由
3.1 供应商 |
山东志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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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供应商营业资质及范围 |
山东志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3月,拥有卓越的法律服务能力。截至2025年,依托我所设立的青岛市城阳区志伟民商事调解工作室入驻市区两级法院(包括青岛市中院、城阳法院、李沧法院、平度法院、胶州法院),在法院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不仅提升了案件处理效率,还促进了纠纷的和谐解决,对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卡、小额贷款催调、诉讼等案件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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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采购理由 |
1、公司前期已委托山东志伟律师事务所(简称“志伟律所”)对公司2024年7月及之前各月的逾期账单通过该形式进行催缴,鉴于法院电话诉前调解催缴手段的强威慑力和高质效性,并保障催缴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选聘志伟律所延续该法律专项服务。 2、志伟律所现派驻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的调解员50余位,每月可承接近3000件调解案件,可以提供大规模、批量的法院电话诉前调解服务。 3、其他向该法院派驻调解员的法律机构,均无权限承接或无能力承接批量的法院电话调解催缴的法律专项服务,目前市场上亦无法找到其他可提供该催缴形式的法律专项服务商。 4、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因使用专属权或其他特殊要求等,只有唯一供应商的,可以进行直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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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采购方式确定理由 |
经信联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该项目以直接采购形式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山东志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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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告
4.1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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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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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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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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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机构名称 |
信联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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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7-5信联科技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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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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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乔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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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5064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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