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试验检测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1-02-0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济南市

一、招标条件

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试验检测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已由山东高速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根据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换证复审工作与省内陆续开工建设的高速项目桩基检测业务需要,计划采购一批试验检测设备,计划采购金额45.2万元。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交付使用。

范围:设备包含桩基检测类设备,共计8台(套)。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到济南市二环东路12550号,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取得有效标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技术培训及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还应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

财务要求: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2019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2、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项合同额40万以上的试验检测设备销售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人员要求:无。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不接受原厂家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若原厂家及其代理商均参与投标的,则代理商的申请视为无效;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2月3日9时0分 2021年2月8日16时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8日16时0分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http://zb.sdhsg.com/)选择参与标段后,将单位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投标人地址及电子邮箱地址,地址为招、投标人文件来往唯一固定地址)、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付款凭证扫描件发送到邮箱1049857907@qq.com(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并电话通知招标人(电话:18615646675),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文件形式发送到各投标人邮箱。

购买招标文件请按下面账户信息汇款:

账户: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舜耕支行

账号:69720201090000000336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简称“山高检招第 标标书费”)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500,图纸售价0元,其他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3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海尔绿城全运村中央广场A1栋5楼招标服务中心。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注:如因疫情控制期间不具备现场开标条件,招标人将调整开标会议召开方式(具体另行通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海尔绿城全运村中央广场A1栋5楼招标服务中心。

七、其他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1:基桩动测仪(4台),超声波测桩仪(4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高速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企管部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济南市二环东路12550号

赵先生

18615646675

电子邮件:1049857907@qq.com